2015年9月30日上午,新組建的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正式揭牌。副區長劉眾星出席揭牌儀式,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班子成員和機關全體職工參加了此次活動。
東湖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是由原工商、質監和食藥監三個部門整合而成。實施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旨在形成“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市場監管體系,實現產品質量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過程統一監管,更好地推動廣大人民群眾消費維權,進一步推動社會治理創新,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這標志著東湖區市場監管,將由過去的分散執法變為現在的統一執法,由過去的分段監管變為現在的全程監管。
新組建的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將加快工商、質監、食藥監三個主體從“物理整合”到“化學融合”的轉變,確保1+1+1>3,真正實現企業投資便利、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秩序公平,發揮市場監管的最大效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等,下同)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監督實施。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積極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監管體制、基層執法力量及社會化監管體系的整合;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市場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三)負責涉及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實施監督管理。
(四)依法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樣檢測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評價體系、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的有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七)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
(八)依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市場交易和網絡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負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打擊傳銷行為;依法開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行為的查處與監督管理。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十)依法實施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全省著名商標和全市知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認證標志;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地理標志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區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推進“質量興區”工作的開展;研究制訂提高本區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劃;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制訂農業標準規范;負責企業執行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做好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物品編碼工作。
(十三)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區級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范,組織全區量值傳遞;對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檢定進行監督管理;對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實驗室進行計量認證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督商品的計量行為;調解計量糾紛,組織仲裁檢定。
(十四)根據分級管理分工,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重大事故和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十五)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牽頭協調職責,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十六) 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完善基層監管體制,構建基層食品藥品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領導和管理所屬、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業務有關的行業協會、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七) 根據區政府委托,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職責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按規定發布食品安全信息。
(十八)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