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編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天等縣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并組織實施。(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登記注冊,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核頒發有關執照,實行監督管理。(三)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管理與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打擊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市場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商標管理中的侵權、假冒行為。(五)組織管理合同工作,查處合同違法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六)組織管理商標工作,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制,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并指導其工作。(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八)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登記注冊及監督管理。(九)組織管理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等工作。(十)指導直屬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十一)承辦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科室編輯辦公室與法規股(合署辦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機要管理和會議組織;承擔綜合調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本局和下屬單位資產管理,協調本局和下屬單位的統計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負責審核本級局查處的違法違章案件和本級局案件審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工作。人教股(加掛機關黨委、監察室牌子)負責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根據工資政策核定本局及下屬單位所報的編制內人員工資額;協助局黨組對本縣工商所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擬定宣傳規劃并組織實施;根據自治區工商局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工商所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指導局機關共青團、工會、婦委會開展各項工作;負責本局黨建及老干部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對本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干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范圍內的監督;協助本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干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執行情況,研究制定本系統、行業從源頭上的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本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公平交易、商標廣告與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組織查處流通領域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營違法違章重大案件;指導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查處上述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的工作。組織對商標、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廣告經營審批及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商標侵權案件;指導廣告行業及企業商標工作。組織查處本縣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流通領域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企業注冊與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股(加掛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辦公室牌子)組織管理企業注冊,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定、批準、頒發管轄范圍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注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企業注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提出有關措施;指導本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監督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