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工商業聯合會一、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一)引導會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揚自我教育的優良傳統,自覺地把自身企業的發展與國家的發展結合起來,把個人富裕與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結合起來,把遵循市場法則與發揚社會主義道德結合起來,愛國、敬業、誠信、守法、貢獻,當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表彰宣傳他們中的先進典型。
(二)引導會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公益事業,投身光彩事業。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支持企業黨建工作,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發揮作用提供必要條件。
二、參與政治協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積極參政議政。
(一)密切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聯系,深入了解他們的意愿和要求,向黨和政府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貫徹執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市場環境、政策環境、法治環境、社會環境的改善。
(三)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提高參政議政能力和水平,積極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事務。
(四)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薦工作
三、協助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
(一)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服務載體和機制,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信息、法律、融資、技術、人才等方面服務,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優化升級,推進結構調整和自主創新,不斷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抵御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增強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工商界人士的聯系,促進經貿合作。積極開展民間外交,加強同國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為非公有制企業開展國際合作提供服務。
(三)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事項。
四、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發展。
(一)履行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指導和推動商會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活動,發揮宣傳政策、提供服務、反映訴求、維護權益、加強自律的作用。
(二)參與行業協會商會政策法律的制定。
五、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參與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和其他有關企業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動勞動關系立法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和調處勞動爭議。
(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依法與工會就職工工資、生活福利、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三)協調處理投資者利益和勞動者權益的關系,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積極創造就業崗位,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六、代表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參與經濟糾紛的調解、仲裁。
七、依法加強會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