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上午,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儀式在原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公樓舉行。至此,郎溪縣市場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級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和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3〕24號)和《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宣政秘〔2014〕15號)精神,設置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
(二)劃入由縣衛生局所承擔的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
(三)加強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
(四)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五)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絡,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組織擬訂并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四)依法承擔對市場經濟秩序的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依法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違法行為。
(五)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宣城市知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七)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
(十)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十一)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認證認可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并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志,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藥品安全應急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相關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十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鄉鎮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四員”制度。
(十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信訪、財務、裝備、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系、公務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辦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范性文件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企業注冊科)。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范行政許可工作。
(五)藥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施藥品流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及教育培訓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安全風險;承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的現場驗收。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承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等認證的技術審查,以及現場檢查、跟蹤檢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六)市場規范管理科(網絡經營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規范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格式合同備案、經紀人、拍賣行為有關工作,指導經紀人協會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協調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八)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依法對商標使用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安徽省著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以及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十)產(商)品質量與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承擔產(商)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參與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重點商品質量趕超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
(十一)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標準并進行監督;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直屬行政機構
設立縣食品安全管理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直屬行政機構,副科級建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縣食品安全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并協調推進實施,完善綜合監管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協調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任務;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3.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范,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并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承擔食品消費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
五、派出機構
在現有工商所的基礎上,設置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按區域為單元,綜合設置十字、濤城、梅渚、新發、城關及城郊等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名稱統一為“郎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其中十字、濤城、梅渚、城關及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副科級建制,新發市場監督管理所為股級建制。主要負責原所在轄區內相關市場監督工作。
六、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黨委(組)、紀檢委(紀檢組)領導職數和系統工會主席按相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派出)行政機構行政編制77名,具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情況見附表。
七、其他事項
(一)撤銷縣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與縣食品藥品監督所,組建縣市場監管稽查大隊,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承擔市場監管稽查工作。
(二)撤銷縣質量監督技術所與縣食品藥品檢驗所(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組建縣市場監督檢驗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副科級建制,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3名。承擔市場監督檢驗檢測工作。
(三)保留縣消費者協會秘書處,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股級建制,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承擔消費者協會日常事務工作。